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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勤修学无为”,道祖说的“无为”究竟应该怎么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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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曰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。“无为”与“德”一样,都是道性的具体表现,是追求和谐、致太平的最高准则。无为并非不去作为,无所作为,而是在实现“无不为”的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高超境界与坚持的法则和尺度。于这种境界、法则和尺度之下,“顺物之性而辅助之”,用今天的话讲,就是尊重客观规律,诸事不可强为,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实际相和谐。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,就会有所作为,而不会无所作为。而只要顺应客观规律,不强加自己的主观意志于规律之上,这便是无为之为。

无为的思想境界,强调为人处事不要以自我为中心、不能对任何事物怀有非分之念,而应做到忘记自我、谦让他人、利益他人、处下不争、奉献不有、真诚自然、寡欲恬淡。老子称这一境界为“玄德”。有为之所以能在无为境界中实现大作为,是因为有了无为境界、无为之德作基础和前提,所作所为均符合大道法则,所以才能使有为之事显得游刃有余。

无为的行为表现,旨在坚持一种自然的、不刻意的、不带任何主观意识与不纯目的的积极作为,这种作为,是一种以出世思想、无我精神积极入世利他的大作为,如此才能“有为”。但在有为的同时,还要强调不能胡作非为,既要懂得有所为,同时也要懂得有所不为。

根据老子的思想,大凡于己、于人、于社会、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为,如:以德为本、以德为行、热爱自然、保护环境、淡泊名利、和光同尘、乐善好施、友爱互助、谦虚谨慎、勤俭朴素等等,都应积极地、尽心尽力地大作为、深实践。反之,则决不能妄加作为。老子又指出,在“有所为”的过程中,还要恪守自然规律,做到适度,过或不及都达不到“中和”之目的。因此道教在强调有为时,始终以“知常”、“知足”、“知耻”、“知止”为准则,力求戒贪心、嗔心与痴心。更为具体地说,即做事时能知天理、循人情、顺自然、不刻意、不强求。

现代人之所以总会做出不合常理的行为,多是在想为什么别人有而我没有、别人有我还想比别人多、别人没有的我想有,甚至产生对别人有自己没有的嗔恨心、嫉妒心。把生活的心都放在与他人的对比之上,必然就会错失了自身之道,这是最得不偿失的结果。

另一方面,人人都想通过努力有为来实现好的结果,道祖老子认为要想有作为、作为好,必须“居善地,心善渊,与善仁,言善信,政善治,事善能,动善时”。老子强调了环境、时机、能力、人品和诚信的重要性;在强调事物规律性时,老子还认为“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,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,不知常,妄作,凶!”意思是说人们做事情应该按照一般规律去办事,并且保持平常心,不骄不燥,规律是外在,虚静是内在,当内外合一时,必可达于想要的目标。

道祖老子同时还强调,为人处事要“绝巧弃利”,“见素抱朴,少思寡欲”,能“知其雄,守其雌”、“知其白,守其黑”、“知其荣,守其辱”,即做到不自我标榜,拒绝自以为是,功而不居,让德于人,由此才“可以长久”。

这正是老子教给世人的无为处事之方,善而用之,必会得其道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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